涉密会议,是指机关、单位召开的议题、内容或者文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做好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是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强化涉密会议保密管理,保密法第三十一条和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了涉密会议主办单位的保密责任和工作要求。但与此同时,相关泄密案件仍有发生,提醒我们需正视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工作存在的隐患。
管理工作存疏忽 涉密会议竟泄密
一、涉密载体管控。根据保密法规定,保管涉密会议的相关涉密载体,应保障其安全,防止被知悉范围外人员接触。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保密制度执行不严,导致涉密载体“不翼而飞”的情况出现。
案例1:设备管理太大意,涉密电脑竟被盗。某单位在涉密会议召开期间,一台存有涉密文件的涉密笔记本被盗。经查,该单位工作人员在休会期间,未及时将放置在桌上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存放在保密柜中,被人顺手偷走。后经有关部门全力侦查,笔记本电脑被追回。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单位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会议材料发放。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根据涉密会议的内容限定参加人员范围,就是为了保证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保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知悉范围”内。因此,涉密会议文件材料的发放,必须严格限定在会议方案规定的人员范围内。但有些单位工作人员却认为只要是参会人员,就是涉密会议材料的发放对象,导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被违法扩大。
案例2:会务人员要材料,不守纪律致泄密。某单位为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决定召开工作会议,学习相关涉密文件。按照会议要求,只有正式参会人员才可领取学习文件,会务人员不在发放范围内。但会议期间,会务人员郭某向文件保管人员徐某索要上述文件,徐某碍于情面答应其要求。郭某后来将文件泄露给他人,几经转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郭某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会后保密管理。涉密会议结束阶段的保密管理同样不容忽视,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会议相关的涉密载体,不得由参会人员私自留存。在一些违法案件中,由于个别人保密意识淡薄、保密知识缺失,再加上涉密会议组织者工作不到位,导致涉密会议结束后文件资料失控的情况屡有发生。
案例3:会议结束不交还,涉密文件竟被窃。某涉密单位干部孙某参加涉密会议,会议要求涉密会议材料“会后收回”。孙某未按要求交回材料,而是将其带入宾馆,存放在更衣柜中。孙某外出时,涉密会议材料和个人财物被盗,经多方查找未果。事件发生后,孙某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国家秘密无小事 规范管理不容缓
由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当前涉密会议管理工作实际和制度规范仍存在较大差距。且随着市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涉密会议、活动场所选择范围不断扩大,涉及服务人员更加复杂,技术防护难度加大,都使涉密会议管理成为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为防止涉密会议成为“泄密通道”,切实保护国家秘密安全,机关、单位应从以下方面加强涉密会议管理工作。
一、明确保密要求。机关、单位应当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密会议管理职责。特别是主办单位要对承办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其落实保密管理措施,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设施和设备,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要求其明确职责、做好保密服务保障工作。
二、规范保密管理。会议期间,主办单位应对参会人员进行专题保密教育,强调保密纪律要求;做好会场保密保障和场外可疑无线信号监测;跟踪会议文件、资料发放情况,对会议驻地进行保密巡查。会后应督促做好文件、资料的清退、回收、销毁和保密设备回收等工作。
三、严格保密审查。与此同时,机关、单位还应严格涉密会议的新闻宣传报道保密审查。会议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应当经过批准,会议信息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以防新闻泄密事件的发生。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作者:高健